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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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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  会 员


第七条  本会的会员为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

第八条 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的意愿;

(三)在本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第九条 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身份证、学历证、照片(个人证件照)、相关专业资质证明
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;

)由本会授权的机构理事会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 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 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二条 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。

第十三条  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四条 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年不交纳会费;

(二)年不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;

第十五条 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